AB1509鼓励持枪犯罪?很多华人都搞错了
编者按:AB1509法案自从出现以来,就收获了中文圈里不少的争议。许多人将它过分的解读为“暴力行为去犯罪化”,然而这项法案的主要目的和意义在于改变长久以来加刑对有色人种社区造成的伤害。毕竟在之前,如果缴获了枪支,无论枪支是否装载子弹,或是否处于完好状态都会加重刑罚,这些对于有色人种群体来说都是不利的。本文中,我们将仔细的分析一下AB1509到底对现有的法律基础上作出那些改变,同时,我们也要有独立的思考能力和评判标准,什么样的量刑才是合理的?而不是一味的希望社会把犯下小错误的人“关起来”。
量刑的意义不止在于惩罚嫌疑人,
更在于促进公平公义
之前在殴打、抢劫、锁喉...在地铁上攻击亚裔的他还不能被判仇恨犯罪么?一文中探讨仇恨犯罪时,提到仇恨犯罪的量刑往往不是单独量刑,而是在在对被告的其他指控的处罚之外,对被定罪者至少增加几年监禁或者是在量刑时提升一个级别。
我们之前提到佐治亚州的仇恨犯罪法要求在其他指控的处罚之外,对被定罪者至少增加两年监禁。如果谋杀罪名成立,根据佐治亚州法律,亚特兰大屠杀亚裔女性的事件嫌疑人Robert Aaron Long就已经足够被判终身监禁或死刑了,增加的两年其实对他个人而言没有区别。
亚特兰大屠杀案中的检察官Fani Willis近日表示她和她的团队将寻求对嫌疑人进行死刑判决,“此外,我们已经提交了一份通知,我们将根据佐治亚州的量刑增强法规,即通常所说的仇恨犯罪法规,根据受害者的种族和性别,寻求增强刑罚。"
"我已经亲自走过本案的犯罪现场,"她告诉记者。"我已经花了六个多小时与本案有关的家庭在一起。我们已经审查了证据,我认为寻求死亡判决是适当的。” 威利斯补充说:"我希望发出这样一个信息:你的种族、财富、站队等并不重要,而是让一个人作为个体本身的价值被看到。”
明明知道一个人如果被判处死刑,那么以仇恨犯罪的名头增加两年监禁对嫌疑人本人来讲没有任何差别,但依然坚持以仇恨犯罪名义提起公诉是因为仇恨犯罪定罪的判例本身对将来是有价值的,尤其这个案件是亚特兰大第一个应用当地仇恨犯罪新法律的案件。
《反种族主义判刑改革法》(AB 1509) 将改变单纯由于武器不同导致的畸形量刑
尽管对于死刑犯来讲刑罚增加个几年可能差别不大,但是对于更多的不会被判处死刑的罪犯而言,刑期加强与否是有实际差别的;对于怎么花纳税人的钱来讲也是有差别的。
加州议员李天明(Alex Lee) 提出的AB-1509法案就是希望针对现有仅仅由于持枪而自动增加刑期的修改。
加州议员李天明Alex Lee
现行法律规定,在犯罪本身的刑期基础上,如果在实施特定重罪过程中使用枪支的,在州监狱中的刑期增加10年;在实施重罪过程中亲自和故意开启枪支的,增加20年;在实施这些重罪过程中亲自和故意释放枪支并对任何其他人造成重大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增加25年至终身监禁。
AB-1509法案将把这些增强刑期分别减少到1年、2年或3年。
现行法律规定,在实施重罪的过程中,从机动车中发射枪支并造成重大身体伤害或死亡,意图造成重大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可在州监狱中增加5、6或10年的刑期。
AB-1509法案将把这一增强刑期减少到1年、2年或3年。
举个例子, 比如一个人在抢劫商店时,持枪导致店员受伤。法院判处这个人由于抢劫本身而服刑5年,由于导致店员受伤判处3年,那么一共是8年刑期。但是,由于他抢劫和伤害到店员时使用了枪支,那么依据具体情况,最少增加10年刑期,最多可以达到终身监禁。也就是说,如果他抢劫时用的是刀导致店员受伤,他可能只会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他用的是枪,哪怕在实际伤害和用刀一样对情况下,他会被判处18年甚至终身监禁。
假设犯罪嫌疑人20岁犯案。现有法律下,只要他用了枪,他可能要住监狱到80岁去世。如果用的是刀,他28岁就能出狱了。
AB-1509如果通过,最多由于持枪而增加3年刑期。也就是说,如果用刀被判8年,那么用枪最多被判处11年。
由于凶器不同带来的巨大差异未免过于怪异了。现有的单纯由于用枪而增加的刑期让人感觉已经超出了惩罚犯罪本身。一个社区枪击案层出不穷确实令人害怕,但是在导致的伤害在同一个级别时,仅仅由于凶器不同导致一个人的一生再无翻身机会未免过犹不及。
美国已经拥有全世界最大规模的监禁人口,为什么我们仍然不能感到安全?一文中提到,16岁的郑小飞在当年年少轻狂的抢劫后,经历了没有辩护的审判。尽管加州假释委员会在亚裔美国人团体和美国名人带动下,提前释放了郑小飞,但他16岁到36岁最黄金的人生已经白白消耗在了监狱。一想到如果当时他抢劫时用的是刀而不是枪,可能24岁就能刑满释放,就觉得荒诞至极。
很多少数族裔的人由于少年时期不懂事、英语能力弱、缺乏法律意识和被告人也能被律师辩护的维权意识,仅仅由于持枪就被毁掉一生。
目前约有4万名被监禁的人因枪支强化而服刑,其中89%是有色人种。也就是说,一旦《反种族主义判刑改革法》(AB 1509) 得以通过,收益最大的也会是少数族裔。该法案还将授权在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因旧有规定而增加刑期的人向法院申请重新进行判决。
关于这方面,李天明本人也出面表示:这项法案是关于废除我们在量刑中已造成的系统性种族主义。他说:“当我们考虑安全和预防时,似乎应该对枪支交易进行普遍的背景调查,确保枪支不会落入坏人手中,并提高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这样才可以避免暴力的发生。”
他也指出,极端的刑期对阻止犯罪并没有明显的作用,相反,每增加一年的刑期,就会使重新犯罪增加4%-7%。虽然没有任何可信的研究具体说明有色人种社区内使用枪支的比率大大高于白人社区,但89%的枪支犯罪重判发生在有色人种身上。
合理立法是社会变革和促进公义的重要武器
法律不是完美的,也不是永恒的。过度和跟不上时代需求的法律理应被改变;过轻而起不到惩戒效果的法律也应该接受变革。
一些带有倾向性的新闻分析文章也应该理性阅读。比如有的文章说AB-1509法案是在对“暴力行为去犯罪化”。但是如果是了解旧有法律其实是对于造成相同伤害的行为,仅仅因为使用武器种类不同就判处差距巨大的量刑这一不合理的现状的人,必然不会认为AB-1509法案是在对“暴力行为去犯罪化”;相反,会认为AB-1509法案是在促进对暴力行为量刑的合理化。
还有的文章指出“AB 1509提案主张将持枪重罪减刑,由现行法律规定的10年、20年和25年降刑至1年、2年和3年。”
这样的表述很容易让人误会持枪重罪的人只需要被判刑1-3年。这显然是对法案的曲解。AB 1509提案针对的只是在嫌疑人已经因为他犯罪本身(比如抢劫等)判刑的基础上,因为他的武器是枪支而额外增加一些服刑年限。正如上文的例子指出,一个人因为抢劫和伤人本身就能被判8年,如果他用了枪,那么刑期会达到9-11年,而不是一共只需要服刑1-3年。
AB 1509本质上是减轻单纯因为武器不同而导致的过度刑罚,并没有完全取消犯罪时持枪要付出的代价。
还有的人担心这个法案一旦通过,持枪行凶会大幅增加。这也未必。
因为这个说法有两个不存在的假设,一是上文提到的,持枪行凶的刑期不会降低到1-3年,因为嫌疑人会因为抢劫等有一个基础刑期,1-3年只是在基础刑期上的额外叠加;第二个假设是犯罪者在犯罪前会仔细研究刑法,再斟酌犯罪方法。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他可能直接该用刀或者其他没有额外刑期的武器去行凶,那么持枪犯罪率应该更低才对。
还是之前的例子,如果一个人因为抢劫伤人本身被判处8年,在旧有法律下,因为他当时是用枪伤人的而增加10年刑期,那么一共是18年。在AB 1509下,可能刑期一共是9-11年。
如果一个人真的在行凶前会如此细致地研究法律,斟酌刑期再决定是否持枪行凶,他应该直接用一个普通凶器,这样只会被判8年。
在过去因持枪而设立的额外刑期如此重的前提下,持枪犯罪率都能上升的话,说明大多数嫌疑人根本是不在意或者不会在犯罪前进行理性分析的。也就是说“持枪行凶会大幅增加”这个说法的第二个前提条件很可能也是不存在的。如果一个结论的两个前提条件都不存在,那么这个结论所担心的事情很有可能也不会发生。
比起风险,AB 1509带来的积极影响可能更为突出
上升到较为深远的影响,AB 1509法案是在扭转现有司法对于少数族裔的有失偏颇的影响,也是在增强少数族裔的力量。
一个群体歧视另一个群体的本质原因是因为另一个群体罕见、人数少、力量弱。减少对少数族裔带来不公平结果的法律是扭转歧视、减少仇恨犯罪的重要办法。
简单来讲就是一个族裔里一辈子住监狱的人少了,受教育的人多了,社会经济地位自然提升,后代数量和质量增加,在社会上发声的身影多了,了解这个族裔的人多了,去歧视这个族裔的人也就少了。